征兵政审档案查什么内容-征兵政审档案查什么

政审是考察应征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以肯定其是不是符合从军条件的进程。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规定,文职人员的政审包括审查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面貌、遵纪遵法、工作表现等情况。

在征兵过程当中,一般会对应征青年进行政审。具体来讲,政审会查以下内容:

1、 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诞生日期、籍贯等。

2、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的个人信息,和他们的政治面貌、职业、工作表现等。

3、 犯法记录:包括是不是有被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犯法记录等。

4、 是不是有严重的违反社会公德行动或不良嗜好。

5. 是不是得了精神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可能影响服役的身体健康状态。

6、 其他可能影响从军的情况。

以上内容信息需要由应征青年提供,如果应征青年没法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可能会对他的从军资历产生影响。

征兵政审查什么

法律分租槐析:当兵政审查什么: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弊睁友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早滑、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3、直系亲属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4、学校出的政审材料主要是对你的日常表现,品德、学习、行为、纪律德才方面做出鉴定。

5、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的政审鉴定是、主要看本人(验本人身份证)是否有犯罪前科和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等。最后是还有家访。

当兵政审会查档案吗

审查包括:“三查”:查户口、查身份证、查毕业证;“三走访”:走访家庭、走访单位、走访学校;“六查清”:查清现实表现、查清年龄、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户籍、查清家庭成员、查清社会关系。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铰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法律分析:征兵政治审查会查档案。根据相关规定,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政审一般就是看档案,审查本人和亲属的政治倾向和过往行为,以及审查海外关系、犯罪记录等。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征兵期间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审查和区域联审,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预征对象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村(居)委会应当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对体检合格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作出鉴定意见,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推荐政治审查合格者。

2、预征对象最后就读的学校应当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出具证明,并提出鉴定意见。

3、公安派出所应当认真审查预征对象的年龄、户籍、户口迁移记录、现实表现等情况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4、乡(镇、街道)应当认真核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公安派出所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5.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应当会同司法、工商、税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对经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政治审查合格的预征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签署政治审查结论意见。

6、各级负责政治审查工作的机构、单位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见附录1)中签署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