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辅助员是什么工作-仲裁辅助员是什么
仲裁辅助员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协助仲裁员处理相干事务的专业人员。他们通常负责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和准备案件材料,安排会议时间,参与仲裁听证会等。仲裁辅助员的主要职责是确保仲裁进程的顺利进行,帮助仲裁员完成其工作,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事业单位仲裁员岗是什么
想报考这个岗位吗?我只知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事,说说,你做个参考
目前, 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一样,大多成立了仲裁院,有事业单位,也有行政单位,但大多是事业单位。
仲裁院有几种岗,最重要的,是仲裁员,要有一定条件,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规定,还有书记员。
此外,还有行政,接待,后期,财务,党务,等其他单位应当有和辅助岗位。
仲裁员岗就是办案的,是仲裁机构中的重要角色,对人员要求素质很高,是一个很前途的岗位。
仲裁员的权力更大。
仲裁秘书的权力
(参考来源:法途-法途科技-仲裁秘书-职业秘书-仲裁的阶梯)
仲裁秘书在仲裁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既是服务者,又是管理者、合作者和监督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案件管理:负责案件的流程管理,包括案件受理、文书送达、庭审记录、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制作、案卷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监督与执行:确保仲裁程序中的参与者严格执行仲裁法、仲裁规则及相关规范,维护当事人仲裁权利和机构的公信力。
多重身份:仲裁秘书还可能是仲裁机构的代言人、仲裁庭的监督者,以及仲裁所涉各方的联系者和联络员。
仲裁员的权力
仲裁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任裁决者角色,其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对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自由处分权的合法延伸。仲裁员的主要权力包括:
要求提交证据: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
主动调查:有权主动调查案件事实。
审理案件:有权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获得报酬:有权获得报酬和补偿。
拒绝透露案情:有权拒绝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透露案情,或者对其具体证明方法作出解释。
权力对比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仲裁员的权力主要集中在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上,而仲裁秘书的权力更多体现在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上。仲裁员的权力更大,因为他们能够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而仲裁秘书则主要负责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论
仲裁员的权力更大,因为他们在案件审理和裁决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仲裁秘书则主要负责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探讨仲裁秘书和仲裁员哪个权力大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两者的职责和角色定位。仲裁秘书通常是仲裁机构中的行政或辅助人员,负责仲裁程序的日常管理和文书工作,如案件登记、文件传递、庭审记录等。而仲裁员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聘任的,负责具体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专业人员。
角色与职责
仲裁秘书:主要负责仲裁程序的管理和辅助工作,不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仲裁员: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权力与权威
仲裁秘书:其权力主要限于仲裁程序的管理和协调,不具有审理和裁决案件的权力。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具有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的权力。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专业性与独立性
仲裁秘书:虽然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仲裁程序知识,但其工作更多侧重于行政和辅助。
仲裁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并符合一系列严格的资格条件。法规1
综上所述,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具有更大的权力和权威。他们负责具体审理和裁决案件,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仲裁秘书则主要负责仲裁程序的管理和辅助工作,不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因此,从权力和职责的角度来看,仲裁员的权力明显大于仲裁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详细列举了仲裁员的资格条件)。法规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条款(虽未直接提及仲裁秘书,但通过对比仲裁员的职责和权力,可以间接推断出仲裁秘书的职责范围)。
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
原文引用
- 仲裁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并符合一系列严格的资格条件。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
原文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详细列举了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参考来源:法途-法途科技-仲裁秘书-职业秘书-仲裁的阶梯)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大数据处理内容。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原文链接:https://edu.h3e.cn/edu/87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