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分别征收哪些税种呢-海关分别征收哪些税种

海关分别征收的税种有:进口税、出口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其中,进口税是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出口税是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是对进入国境的外国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一种税收,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收,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船舶吨税是针对进出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税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1. 按征收方法划分:(1)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

(2)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

(3)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4)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2.按征税商品流向划分:(1)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

(2)出口税:是对本国出口的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关税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不利于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3)过境税: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3.按差别待遇和特定情况划分。最惠国税率和普通税率特惠税。

4.优惠税率,是指某个国家或经济集团对某些国家的所有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海关征收进出口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且其应纳税额应当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海关征收进出口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且其应纳税额应当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税收管理机构主要分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部门三大系统。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大部分地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其他税分别由国税和地税征收和管理。各个税种之间不是孤立的关系,每个纳税人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税种的纳税义务,有时候一项业务都能涉及到多个税种,如进口环节,涉及到关税和增值税的交纳,还有可能交纳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交纳有可能还涉及到国内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和应纳消费税额的抵扣。税收管理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各自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不一致。

海关税收有如下特点:

1。海关税收的征税对象须按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规则划分为具体的税目,而海关进出口税则就是海关税收的税目税率表。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商品分类规则是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各国以此为基础制定本国的进出口税则。

2。海关税收的计税价格必须根据国际通行的规则确定;

3。海关税收的税率设置,须考虑国家参与签订的国际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

因此,海关税收的税率设置并不完全自主,必须考虑国家在国际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中承担的义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