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种哪些内容可以抵扣-减免税种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减免税种包括以下内容:

1、 资源税减免:如矿产资源税、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等。

2、 城市保护建设税减免:对城市保护建设税实行优惠税率政策,具体规定由地方税务局自行制定。

3、 消费税减免:如汽车消费税、酒类消费税等。

4、 增值税减免:对小微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减按销售额的6%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底免征增值税。

5. 个人所得税减免:如子女教育支出抵扣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

6、 其他税种减免:还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房产税减免、契税减免等。具体的减免规定需要依照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干文件进行查询和了解。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规定

人所得税的优惠类别包括:免税项目、减税项目二大类别。

一. 免税项目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给予免税。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给予免税。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补贴给予免税。这个津贴、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给予免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 保险赔款给予免税。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给予免税。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给予免税。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给予免税。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给予免税。

10. 对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性质的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12. 对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4.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该条例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5.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16.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给予免税。

17.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给予免税。

18.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给予免税。

19.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给予免税。

20.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给予免税。

21.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2. 对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佣金中的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23. 对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佣金中的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24.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征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征税。

二、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2. 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扩展资料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免税项目、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定义、包括的内容?

1:根据《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下列六种情况免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三、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质。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

五、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

六、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免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可酌情减免税:

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的。

三、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的经查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一、免税是指属于征税范围但给予免税的优惠。以营业税为例,

营业税的减免税项目包括: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七条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二、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指的就是不交增值税的项目,如不动产,无形资产。

三、免征增值税项目就是在增值税的范围内不予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见教材第168页。

四、非应税项目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增值税来说,非应税项目指的是不交增值税而交营业税的项目,对于营业税来说,非应税项目指的是不交营业税交增值税的项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