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类岗位包括哪些内容-卫生类岗位包括哪些
卫生类岗位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公共卫生管理员、护工、保健员等。这些岗位主要负责疾病的预防和医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医疗卫生其他岗位是什么
医疗卫生其他岗位意思是除了医院里专业医生,护士类的其他岗位,像医疗物价监督员,计算机助理工程师,人保科职员等等人员岗位。一家医院的组成工作人员很多,除了医生护士,还有其他很多很多的非医学类的岗位人员,那些都可以统称为其他涉医岗位。
医疗卫生岗位包括:
1、外科医生
外科医生,是一个职业。主要是诊断外科疾病,为患者提供手术治疗的医务工作者。通过分析病人的病史、药物过敏反应、身体条件和检查结果,确认做手术的必要性,并制定施行手术的方案,实施手术。
2、内科医生
内科医生是诊断内科疾病,为患者提供非手术治疗的专业人员。 通过对患者进行问询并记录,必要时开具相关化验检查,并对所开辅助检查报告做出分析判断,提出治疗和预防手段、保健方案,并开具处方。
治疗方法主要为药物治疗,还包括利用医疗设备、器械提供物理疗法,输氧、营养支持、输血、止血、替代治疗等。
3、护士
护士,必须按照卫健委相关法律条文标准和护理行业规范执行开展相应的护理项目,观察病人体表体重情况,了解病人病情,配合医生治疗,及时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并从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和精神诸方面,负责病人的生活起居,日常活动、用药和安全等问题。
4、护士长
护士长是医院护理队伍中的基层管理者和组织者,是科室护理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指挥者。科室护理质量的高低与护士长本身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直接的关系。
其工作优劣、素质高低、能力大小将会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护理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护士长是护理管理工作的主体。
5、导医服务
导医是患者对医院的第一印象,其言行举止、服务态度和工作表现直接影响患者对医院的总体评价。 导医的职能 导医具有五个职能。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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