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面谈谈些什么-公务员政审面谈谈什么

公务员政审面谈主要考察以下方面: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性、人际关系等。面试官可能会问及考生的家庭背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社会活动经历等问题,以了解其是不是符合公务员的职业要求和条件。同时,面试官也会评估考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方面。因此,在面试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熟习公务员的职业要求和考试内容,并加强自我素质的提升。

应届生考公务员政审面谈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考公务员政审面谈的内容主要涉及平时表现,有没有违规的现象,有没有参与群体性赌博或者违反我国宪法规定之类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政审面谈一般问什么问题

政审帮同学谈话具体内容有:

1、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调查。

3、是否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

4、是否曾参加过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5、是否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是否有过吸毒史。

6、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有无非法出入境经历。

7、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在反对民族分裂、反邪教等方面的立场、态度是否坚定。

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一、政审程序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政审程序如下:1.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二、政审标准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三、政审流程

1.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

确定自己进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单位提交网上下载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中,需要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便于政审人员考察了解。

2.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要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看学生档案,还会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3.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

4.考察结束后,考核小组会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最后由考核工作班子审核,再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决定是否录用。公务员招考的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第五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有关情况。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就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情况提出意见。第八条: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

政审一般的问题都是围绕个人成长经历及背景。

问的问题就是离职原因,工作表现,兴趣特长,还有家里人的情况。

一、属政审不合格情况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报考政法机关的。

一、考察谈话

1.应届生的谈话。

两个地方:学校和户籍地村居(社区)。

(1)到大学去与辅导员、老师和同学谈话。

(2)到户籍地村居(社区)与邻居和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谈话。

谈话内容:你和xx同学什么关系?怎么认识的?请聊聊xx同学思想/性格/品德方面怎么样?在校期间学习情况怎么样?同学师生关系如何?有没有违纪受到过学校的处理?等等等等。

2.在职人员的谈话。

两个地方:工作单位和户籍地村居(社区)。

(1)到工作单位与领导、同事谈话。

(2)到户籍地村居(社区)与邻居和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谈话。

谈话内容:与应届生谈话基本一样。

3.待业人员的谈话。

一个地方:户籍地村居(社区)。

谈话内容:你和xx同学什么关系?怎么认识的?请聊聊xx同学性格怎么样?在校期间学习情况怎么样?同学师生关系如何?有没有违纪受到过学校的处理?等等。到社区也无非就是换个问法,与邻居之间关系如何?邻居如何评价?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历史?等等。很少会问比较尖锐的的问题。参与谈话人员由被考察人召集,人数要求5-6人。谈话一般不会出现谈话人反应被考察人不良情况的情形,因为人是由被考察人召集的,肯定都是找些和自己关系好的参与谈话。我们考察组,一般会提前和被考察人确认谈话地点(学校、工作单位和居住村居社区的具体位置),然后告知被考察人什么时间去什么地方进行谈话,请被考察人协调一间会议室并通知参与谈话人员准时参加。

4.几个特殊情况:

1.毕业后保留应届身份的考生,虽然毕业一年多甚至两年了了,但也会去学校进行谈话。根据我的经验,这类人找谈话对象不太好找,因为同级同学都毕业了。不太出众的同学,老师也快把你忘记了。这时候就得提前去和老师沟通一下了,再找找有没有同级的同学在本校读研或者有没有认识的学弟学妹了。

2.刚离职不久的待业人员。虽然离职了,但如果时间不长(一般指不超过半年),还是会去原工作单位进行谈话的。实际上,必要时,可以到被考察人曾学习或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也就是说,可以到你曾经工作过的任意一家单位进行考察,甚至可以把你工作过的单位全部去一遍,也是符合规定的。只不过全去一遍太麻烦,通常情况下是去最近工作过的一家单位进行考察。

3.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人员。谈话时可以去长期居住地,也可以去户籍地,也可以两地都去。看考察组意见。

4.留学人员。上面说的考察方式主要是面审,下面涉及到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时会用到函审,而对于留学人员的考察方式主要就是函审和电审。发函委托外交、教育部门提供被考察人现实表现材料。电话等方式与被考察人老师、同学进行谈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