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务员实行什么管理-国家对公务员实行什么

中国对公务员实行录用考试制度。录用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的资历审查和提拔考试。通过录用考试,将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招录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并给予相应的职务和薪酬待遇。同时,还实行了职位提升、考核评估等管理制度,和公务员职业培训等措施,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效能。

国家对公务员工作时间实行

法律分析:国家对公务员工作时间实行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