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公务员是什么级别,待遇怎么样-省考公务员是什么级别

省考公务员的级别取决于职位。一般来讲,省考公务员包括科员、副科长、正科长、副处长、正处长等不同级别的职务。具体级别还需要根据招聘公告中的职位要求来肯定。
省考公务员和国考公务员有哪些区别?
公务员考试相信对于很多考生来说都是经常听说了,然而对省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却任然“傻傻分不清楚”,不知道省考公务员和国考公务员的区别有哪些,也就不知道自己究竟适合参加哪种公务员考试。中公教育小编在此特将省考和国考的区别总结给大家,供考生选择参考。
一、省考公务员和国考公务员组织单位、性质、范围不同
三、省考公务员和国考公务员考试时间的不同
四、省考公务员和国考公务员福利待遇
先明确一个事实情况作为前提
工资待遇的差别,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地域差别、行业差别、职务差别、层级差别。地域差别好理解,东部沿海和一线城市公务员平均工资肯定高于中西部;行业差别就是财税、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待遇好于其他部门;职务差别是晋升快的职务高的工资待遇好于晋升慢的职务低的;层级差别是某些基层财经纪律执行宽松待遇好于地级市及以上机关。其实,这四个差别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域和行业差别。
对于省级以上的职位,中央的职位(非派出机构)拿的是中央财政的工资,工作地点多数在北京,不存在地域差别。只存在行业差别,肯定是财政部、国税局、证监会等部门工资待遇高些。(管钱的部门待遇好,管人的部门级别高,人少的部门晋升快,管事多的部门捞外快多,这是基本原则。)这样的岗位跟省考不好作比较。
最好做比较的是,同一地方的国考和省考部门。国考吃的是中央财政饭,受地方财政影响不大,国考中管钱的部门在地方上的派出机构,工资待遇好于大多数省考岗位。但是晋升不如多数的省考部门。因为国考垂直管理,系统封闭,不能调到地方任职。系统内人员一般比较多,晋升缓慢。而省考的部门人员管理开放,流动性宽松,部门多,平台广,易晋升。
举个简单的例子,铁路公安属于国考岗位,与地方公安相比,待遇差不多,但是晋升不如地方公安,地方上的公安干的好可以到乡镇当副镇长,可以到县政法委任职。职务级别上去了,待遇自然上去。此外,铁路公安也不如地方公安管的事多,捞的实惠多。
再说国税地税(同一地方),若都是经济发达地方,国税不如地税工资高,毕竟国税管理严格,地税嘛,相对松一点,有钱了就可以多发点(很多地方的地税局人员都有两张工资卡哦)。若都是不发达地方,国税待遇好于地税,越是不发达地方,能收的税都被国税收走了,国税工资待遇有保证。
建议
1.非北京户口的想留在北京,国考是首选。同样,想解决异地调动的,考国考。想级别高的,考国考中央岗位。
2.身处经济不发达地方,除非想为家乡做贡献,建议考发达地方的国考部门。热门岗位难度大,可以选不热门的岗位嘛。因为国考一般不限户籍。考不上发达地方,可以考虑考家乡的国考。不用多想,落后地区的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肯定好于地方公务员。
3.身处经济发达地方,建议考省考。机会多,平台广。其实,越是发达地方,越不要小看基层岗位,苏州、上海、广东等地乡镇公务员的待遇也很可观。
简单总结,管钱的部门待遇好,管人的部门级别高,人少的部门晋升快,管事多的部门捞外快。经济好的地方,国考不如省考,经济不好的地方,省考不如国考。
无论国考与省考差异几许,考生首先要做的就是专心备考,提升实力,厚积薄发,只有自身条件过硬,才有更多选择余地,增加胜算。
省考属于什么级别的考试?
这两者的区别为级别定位、工资待遇、发展前景。
1、级别定位:国考主要招录国家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职位层次相对较高,起点往往为正科级或副科级。而省考则是为省、市、县、乡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公务员,层级跨度大,职位级别从乡镇科员到省级领导干部都有。
2、工资待遇:在薪资上,由于职务级别和岗位级别的设定不同,国考公务员初始入职时的级别和待遇或相对较高,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岗位和地区来看。而省考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而定,同一级别在不同地区的待遇会有所差别。
3、发展前景:国考公务员所在的国家部门工作平台更广阔,有机会接触到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晋升机会相对较多。而省考公务员则更多服务于地方事务,晋升主要依赖于本地政府机关内部的职位空缺和选拔机制。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级别的规定。
一、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
公务员级别
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本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但没有对具体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这就为改革留下了空间。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的级别设置方案,将来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我国92%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处于主任科员以下,因此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应当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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