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审查包括哪些内容?-政治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政治审查是一种由政府或机构实行的审核进程,目的是肯定一个人是不是符合某些特定的标准或要求。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中,政治审查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3.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治审查通常触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审查的一个主要目标是确保被审查者的政治立场与国家或地区的政策相一致。

2、 性别、种族和社会背景:一些政治审查也斟酌申请人的性别、种族和社会背景等因素,以确保社会的公正和同等。

3、 触及国家安全问题:政治审查也可能触及到触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例如参与恐怖主义活动、泄漏机密信息、破坏社会稳定等。

4、 个人言论和行动:政治审查还可能关注申请人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和行动,和他们是不是参与了任何可能被视为“反动”或“要挟”的组织或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政治审查的进程可能会非常严格,并且结果可能会影响到申请人的生活和工作。因此,如果面临政治审查,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政审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一般政审包括哪些内容

1、当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

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是否有如下行为的:

①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②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③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2、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是否参加宗教

组织并进行活动的。在校期间有无处分。

3、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告慧针、政策,历史清楚,有无重大问题枯友森。

扩展资料

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没亩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要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看学生档案,还会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

法律分析:政治审查主要强调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征兵期间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审查和区域联审,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预征对象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村(居)委会应当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对体检合格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作出鉴定意见,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推荐政治审查合格者。

2、预征对象最后就读的学校应当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出具证明,并提出鉴定意见。

3、公安派出所应当认真审查预征对象的年龄、户籍、户口迁移记录、现实表现等情况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4、乡(镇、街道)应当认真核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公安派出所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5.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应当会同司法、工商、税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对经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政治审查合格的预征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签署政治审查结论意见。

6、各级负责政治审查工作的机构、单位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见附录1)中签署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