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什么之日起算是从第二天-从什么什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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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什么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根据本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一、刑期是从拘留期还是逮捕期开始算

1、刑期是从被羁押之日起算的,简单来说,就是被抓获之日起算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法最高判多少年

判刑最高应当是25年。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是如果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根据法律依据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