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销毁-什么公文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触及绝密级和机密级的公文,应当在发文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烧毁。具体做法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履行。

什么叫公文销毁?

办毕公文的销毁,指对办理完毕,业经清理鉴定确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或留存条件的文件材料,经过文书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所实施的毁灭性处置方法。

销毁的意义在于防止失密,避免过时或无用信息的干扰,减少文书管理活动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销毁公文的条件是:办理完毕、业经清理鉴定确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或留存条件的文件材料。

扩展资料

办毕公文的销毁范围包括:

1、临时性、事务性公文与机构内部一般抄送件;

2、外机构抄送本机构参考的公文;

3、机构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无留存价值的公文;

4、一般公文的草稿、校样与其他已经使用过的征求意见稿、会议讨论稿等;

5、本机构的重份公文,复印、翻印的一般公文材料副本;

6、无保留价值的信封;

7、一般的来信来访记录;

8、因情况特殊,不销毁即会失密或泄密造成严重损失的各种文件材料和会议文件副本;

9、失去保留价值的统计表、登记簿册、简报等;

10、其他失去留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销毁是指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

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销毁的主要方式包括焚毁、重新制成纸浆、粉碎、清洗消磁(磁盘、磁鼓、磁带等)。

需要清退公文的范围:

(1)绝密公文;

(2)有重大错漏的公文;

(3)被明令撤销的公文;

(4)仅供征求意见或审阅的公文;

(5)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的讲话稿;

(6)其他由发文机关指定清退的公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