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职员是什么意思-教育职员是什么

教育职员是指在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管理或其他相干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和实行课程,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提供辅导和支持,与家长和社区进行沟通,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等。教育职员在教育体系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不但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育职员制度包括哪些人

教育职员制度,即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非直接从事教学工作,但是为教学工作服务(包括教务、政务、后勤服务等)的人员人事制度。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职员只包括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行政的人员,而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类的人员。因此在学校中,学校工作人员又称作"教职员工"。

随着人事制度的深化,工人系列的人员也开始推行技术职务认定评审制度,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职次。

教育职员制度就是体现教育职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等综合要素能力的职级序列及管理制度。

教育职员制度在行政队伍中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指在教育事业单位中聘任在行政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育职员制度,即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非直接从事教学工作,但是为教学工作服务(包括教务、政务、后勤服务等)的人员人事制度。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职员只包括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行政的人员,而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类的人员。因此在学校中,学校工作人员又称作"教职员工"。

随着人事制度的深化,工人系列的人员也开始推行技术职务认定评审制度,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职次。

法律条文

教育法中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