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有什么职务职称-海关有什么职务
海关是中国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监管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出入境,并实行关税、贸易管制、海关稽查等。海关主要职务包括:
1、 海关业务员:负责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核对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情况。
2、 进出口货物检验员:负责对进口货物进行品质检验,确保商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
3、 海关稽查员:负责对海关走私行动进行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4、 关税科长:负责制定、调剂和履行关税政策,监测国际经济动态,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5. 税务检查员: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6、 外汇管理局官员:负责外汇管理,保障外汇市场稳定。
7、 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人员:负责提供航空运输服务,保证航班正常运行。
8、 安全检查员:负责机场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9、 海关货物保管员:负责海关仓库的货物存储、管理等工作。
10、 海关车辆管理员:负责海关车辆的管理和保护。
海关有哪些职位
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
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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