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礼法是什么意思-德礼法是什么

德礼法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道德、礼仪和法律的综合考量。它是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组成部份,强调了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在中国历史上,德礼法一直是社会行动准则的重要参考根据,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具有重要的影响。

道,德,仁,义,礼,法(说的是什么?)

其实早在鲁迅之前两千年,庄门后学就已反复预言,颠倒淆乱价值序列,必将导致“人与人相食”。

《老子》三十八章:“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五十七章:“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鲁迅《狂人日记》:“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老聃阐明的道家价值序列“道德仁义”,意为“道↘德↘仁↘义”。鲁迅批判的儒家价值序列“仁义道德”,意为“仁义=道德”。

价值序列不同,个体的人生取向,群体的制度建构,也就迥然不同。

道家认为,“道”生万物,万物之“德”,无不得之于道,所以“道”是第一价值,“德”是第二价值。唯有天赋真德,才有先天的终极依据。“仁”、“义”、“礼”、“法”都是后天的、人为的次要价值,没有先天的终极依据。因此以“仁义礼法”之名,行悖“道”、丧“德”之实,就有价值障碍,也有制度防范。天下万物,包括人类,甚至圣人、圣君,都不可能尽知“天道”,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替天行道”。自居“替天行道”,就是“代大匠斫”(《老子》七十四章)。

儒家把第三价值“仁”拔高为第一价值,把第四价值“义”拔高为第二价值,而把第一价值“道”降为第三价值,把第二价值“德”降为第四价值。认为“仁义”即“道德”,“不仁义”即“不道德”,抽空了“道”、“德”的独立价值,取消了“道”、“德”的至高价值。儒家祖师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为仁”,把第五价值“礼”也拔高为第一价值,认为符合“礼”即符合“仁义道德”,违背“礼”即违背“仁义道德”。于是君主以“仁义礼”之名,行悖“道”、丧“德”之实,就不再有价值障碍,也不再有制度防范。儒家“王道”,幻想“替天行道”的“仁义”圣君一出,就能天下大治。实际情形却永远是《老子》预言的“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儒家并未拔高第六价值“法”,而以“仁义礼”贬抑“法”。然而儒家分支法家以“法”贬抑“仁义礼”,而把“法”拔高为第一价值,认为“王法=天道”,符合“王法”即符合“天道”,同样抽空了“道”、“德”的独立价值,取消了“道”、“德”的至高价值。于是君主以“王法”之名,行违背“天道”之实,就不再有价值障碍,也不再有制度防范。法家“霸道”,幻想“代大匠斫”的“王法”圣君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