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完还有什么程序-公示完还有什么

您好!您所提出的“公示完还有甚么”这一问题,我没法给出确切的答案,由于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公示内容和目的来肯定。一般来讲,在完成公示后,可能还需要进行后续的审核、批准或反馈等步骤,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能提供更多的信息,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帮助。

公务员公示结束后还有什么程序

公务员公示完毕后,就是审批、调取档案、报到入职了,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录取单位会向学校发放调档函,毕业生持报到证在规定时间报到。一般是公示期满之后10-20个工作日入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入职具体时间具体还是要以招考单位的入职时间要求为准。

公示期间,如果被举报,则会由单位进行审查;如果调查不出,会让考生作出书面说明的。如果无异议,就等待录用审批了;之后由招考单位发录用通知,再根据该通知去单位报道,再参加初任培训,最后上班。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并且该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招考单位一般会与考生沟通,让考生自行放弃。

一般公示期没问题的,官网会发布《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的相关公告,考生根据该公告,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点去领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有些单位,可能并不会在官网发布,而是由招考单位自行联系拟录用人员,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沟通领取录用通知书相关事宜。当领取到了录用通知书后,考生就用该通知书去调档,补齐档案,再根据录取通知书和单位开具的相关文件,去人社局领取报到证明,再将该证明送到单位。之后就是等待单位告知具体上岗时间。一般新公务员会有一段时间的初任培训,初任培训结业后,就是一年的试用期了。

公务员入职手续由招考单位协助报考者办理。办理手续前,需要确定自己的户口、档案等都处于正常可调动状态。如果是在职报考的,需要确定工作各项交接完成。以便及时入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公务员公示之后就是录用审批。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

第二步、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

第三步、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局备案。

第五步、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三十六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