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档案查什么内容-考察档案查什么
"考察档案查甚么"是指在进行考察时,需要查阅哪些档案资料。通常情况下,考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计划书:这是考察的重点之一,可以了解项目的整体计划和预期目标。
2、 风险评估报告:评估风险是考察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考察人员了解项目的可能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3、 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可以了解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和合作过程当中的具体规定。
4、 投资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了解投资的预算和实际使用情况,可以评估项目的经济公道性。
5. 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方案:通过查看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方案,可以了解项目的技术实现方式和设计方案。
6、 施工进程记录:施工进程记录可以了解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情况。
7、 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可以了解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是不是到达标准要求。
8、 本钱分析报告:本钱分析报告可以了解项目的本钱构成和效益情况。
9、 安全管理报告:安全管理报告可以了解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效果。
1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以了解项目的环保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在进行考察时,需要查阅与项目相干的所有档案资料,以便全面、准确地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查档案主要是查什么
法律分析:主要考察是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事业单位查档案主要查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是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列,要审核档案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团员关系,以确认政治素质;审核学历和劳动合同、转正定级表、职称情况,来确定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如果是因为退休要领社保,就要审核档案中是什么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身份,这样退休的年龄不一样;要审核工龄有多长,有多少年的缴费年限;要审核工种是不是特殊行业,这样也可以提前退休;要审核是不是具备高级执业资格或职称,可以增加退休工资。
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三十三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第三十五条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
事业单位的政审大多都是参照公务员的政审标准进行的,严格审核你的档案、核实报考资格并对个人思想政治情况进行审查。通常的形式就是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前往你所在的单位或者学校进行考察,一方面审核你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另一方面再次核实你的报考资历,并对你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等进行考察,与单位同事、领导或学校老师、同学进行座谈,全面了解你的综合情况,从而作出判断。当然有的事业单位为了涂省事,有的时候只会去档案管理中心查查你的档案确定没问题的时候就公示了;而有的单位则会前往你所在的单位进行实地走访。
政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3、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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