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员四级是什么级别-科员(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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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是中国公务员职务体系中的一个等级,通常在25⑶0级之间。在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中,一般将公务员分为14个级别,从低到高顺次为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厅级、正厅级、副部级、正部级、副总理级、总理级等。
其中,“科员(四)”指的是处于科员等级中的第四级职位。这通常是初入职场的新人担负的职位,他们在单位中负责平常的工作任务,如处理文件、数据录入、协助上司完成项目等。同时,他们也需要接受培训和指点,以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四级科员指哪些人员?
四级科员以下指副主任科员的下级。新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公务员职级分为四个层级12个等级即: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相对于老公务员法的8个等级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少了4个层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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