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类型有哪些种类-事业编制类型有哪些

事业编制是指在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所具有的职务和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事业编制可以分为全额编制、差额编制和自收自支编制三种类型。全额编制是指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编制;差额编制是指国家财政只给一定比例的经费拨款,其余经费由单位自行筹集;自收自支编制是指单位完全依托本身收入来保持运营的编制。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编制,如国有企业职工、公务员等。

事业单位编制类型

事业单位编制分为四种,分别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拨款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编、参公事业编。

一、全额拨款事业编

这类事业单位是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二、差额拨款事业编

财政核拨补助,即财政核补,也就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医院等有收入的又承担政府社会职能的单位。

三、自收自支事业编

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现在很少了,主要是一些原来国有企业的行业主管局,现在企业大部分改制了,他们的职能淡化了,但是他们的人还属于事业编制。

四、参公事业编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按财政供养分类,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按照职能分类,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种。按岗位类别分,可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三种事业编。

具体分类

1。按财政供养分类,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

全额拨款,指的是你的工资全是国家给的,主要集中承担行政执法功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两种事业单位中。

差额拨款,指的是你的工资有部分是国家给的,有部分是单位给的;

自收自支,指的是你的工资都是单位给的;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主要集中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承担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等两种事业单位。

2。按照职能分类,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种。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比如研究所,出版社等。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比如教育局,医疗机构等。

3。按照单位公益性质来分类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事业单位,即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公益一类是指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例: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二类是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例:职业学校、畜牧兽医站等。公益三类其实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不多,实际运作与企业差不多。

4。按岗位类别分,可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三种事业编。

管理岗按照行政序列定职定级定薪,专技岗主要走职称路线套发工资,工勤岗受限较多,身份比较固定,工资待遇相对较低,且以前基本上不能转岗。但现在事业单位已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工勤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公开竞聘等方式转聘到专技岗,相较以前算是一大进步。

按照职能分类,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种。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来通俗,这批事业单位是比较有“权”的,能管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比如研究所,出版社等。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比如教育局,医疗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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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