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注写什么内容-公文附注写什么

公文附注是指对正文内容的补充、说明或提示。它可以是有关文件的来源、目的、根据等内容,也能够是对正文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在编写公文时,附注应简明扼要,与正文内容相干,并且应当依照一定的格式书写,以便于浏览和理解。常见的公文附注包括:附件的来源、相干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公文的附注一般写什么内容

一般请示类公文需要有附注,附注的内容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批复机关及时联系。还有一些要求对公文的印制范围进行规定的公文,就在附注里面注明,比如只发到县团级,就在附注写(此件发至县团级),如果公开发布就可以在附注写(此件公开发布),等等。

“附注”是指“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文附注的标注格式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2 9704—2012)规定,“如有附注, 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附注的字体、字号同公文正文保持一致,一般用 3 号仿宋体。附注的位置紧接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并在文字外加圆括号,回行时顶格。

扩展资料

“附注”主要用来注明以下几种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党的机关在附注处注明公文的传达范围。必须注意的是,公文,尤其涉密公文,确定印发传达范围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二是涉密范围最小化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在附注处注明公文的公开属性。应当注意的是,要切实加强公文公开的保密审查,凡没有标注可公开发布的,不得随意公开。

3、请示性公文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通知类公文将联系人及其电话标注在附注处 , 这种做法未必妥当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格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