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同关系有哪些-全同关系是什么
全同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概念之间完全相同的关系,即它们是同一的、不可辨别的。例如,“苹果”和“水果”就是全同关系,由于它们代表的是同一个事物的不同名称。这类关系在逻辑学、计算机科学和其他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利用。
全同,全异,包含,排斥的定义是什么?
全同关系是指两个个概念的全部外延(所谓外延就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范围)完全重合,比如”珠穆朗玛峰”和”世界最高峰”这两个就是全同关系。
全异是两个概念之间在外延上 没有任何的重合部分,比如”小学生”和”中学生”。
真包含关系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重合,就是说前一个概念包含后一个概念,但是,后一个概念不是前一个概念的全部。比如:”学生”真包含”中学生”。
包含关系应该是通常说的交叉关系,是两个概念有一部分的重叠,比如”中学生”和”运动员”是各有部分重合。
我的公务员书上没有排斥关系,不能把你引错,不过我想应该是两个概念应该是对立的,比如”盲人”和”非盲人”不是此就是彼的两个之一。
我的有真包含于关系,就是一个概念全部外延是另一个概念的部分,比如:”学生”和”人”。
全异关系的三种情况分别是:
1、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在同一属概念下两个外延完全不同并且其外延之和等于其上位属概念之外延的概念间的关系。这就是说,如果两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a和b,同时包含于一个属概念I之中,并且a与b的外延之和等于I的外延,那么a和b就是矛盾关系。
2、对立关系
对立关系,又称反对关系,是指在同一属概念下两个外延完全不同并且其外延之和不等于于其上位属概念之外延的概念间的关系。这就是说,如果两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a和b,同时包含于一个属概念I之中,并且a与b的外延之和不等于I的外延,那么a和b就是对立关系。
3、一般全异关系:全异关系中矛盾关系和对立关系以外的情况就是一般全异关系,其特点是外延没有任何重合的两个概念没有共同的属概念。例如:“桌子”和“发展中国家”、“苹果”和“火车”、“罪犯”和“恒星”。
扩展资料
元素和集合之间的互相包含的关系叫“属于”,而不能说成包含,包含只能用于集合与集合之间。
例A={1,2},B={1,2,3}
则1∈A,2∈A,3∈B
属于是元素和集合之间的关系,例如,元素a属于集合A,记为a∈A
属于符号:∈,用于元素与集合之间。
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包含才叫包含。如果集合A的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那么集合A叫做集合B的子集,记作A包含于B或B包含A。
空集被任一一个集合所包含,就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如果集合A的元素是集合B的子集,并且B中至少有一个元素不属于A,那么集合A叫做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真包含于B或B真包含A。
真包含关系与真包含于关系是相对的,如果A真包含B,则B真包含于A。真包含关系仅仅指类和子类间的关系,而不包括类和分子间的关系。真包含关系和包含关系不同.后者不排除A=B的可能性,而前者则排除A=B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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