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勤岗位有什么要求-机关工勤岗位有什么

机关工勤岗位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办公文员、行政助理、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图书管理等。他们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办公室的平常管理和保护、处理文件和信函、记录会议、搜集和整理信息、进行财务统计和分析等。这些工作岗位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装备。同时,他们也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依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力。
机关工勤和事业工勤区别
机关工勤和事业工勤区别如下:
1、 工作性质区别:机关工勤主要从事政府机关的行政工作,例如办公室、人力资源、财务等;而事业工勤主要从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等的专业技术工作,例如医疗、教育、科研等;
2、 用人制度区别:机关工勤采用事业编制管理制度,由政府机关依据国家编制管理规定设置编制和招聘人员,实行政府聘用制度;而事业工勤则采用事业单位用工制度,由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人员,实行企业聘用制度;
3、 待遇福利区别:机关工勤享受政府行政职务工资制度和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福利待遇稳定而优厚;而事业工勤的待遇福利则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人员用工性质而定,较为灵活。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如下:
1、五级/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2、四级/中级工: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
3、三级/高级工: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
4、二级/技师: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
5、一级/高级技师: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综上所述,两种工作性质都是对社会公共服务的贡献,在职责和使命上有相似之处,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用人制度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机关工勤是行政编制,事业工勤是事业编制,工资结构不同,待遇差不多的。
:一、机关工勤通常是指在机关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
机关工勤人员没有执法权,但可以在有执法权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配合执法,但不能签署法律文书。
二、事业单位工勤岗是指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比如水电工、司机。工勤人员属于工人编制。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工勤人员的编制将被取消。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果想要成为单位中的“干部”,只有以下两种途径!
1.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
根据《公务员法》机关工勤人员不是公务员,不能直接提拔为机关内的领导干部!要想成为正式在编公务员,获得晋升,其中一个途径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通过选拔成为“干部”。
2.参加公选考试
公选,即公开选拔,全称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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