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义务内容是什么意思-教师义务内容是什么

教师义务是指教师在实行教育职责时应遵照的规定和要求。具体来讲,教师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学生的义务: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科学公道的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 增进学生发展的义务: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关心学生健康和安全的义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身心问题,保障学生的安全。

4、 尊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隐私,鼓励学生自主发展。

5. 贯彻素质教育的义务:教师应当贯彻素质教育的理念,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

6、 保护教育教学秩序的义务:教师应当保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公正公平对待每位学生,不轻视任何学生。

教师的义务是多方面的,既需要对知识技能的教学负责,也需要对学生的人格培养负责。同时,教师还应当遵照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履行的六项义务

法律分析:

1、教育教学的义务

教室们应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的义务

师应遵守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政治思想品德的义务

教师需要对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科学技术教育等方面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尊重 学生的义务

教师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帮助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5、维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教师不得作出任何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并抵制会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

6、提升自身教学水平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