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联合行文-什么时候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是指两个或多个机关、单位或部门联合发出的公文。联合行文可以分为共同署名、同时行文和协商行文三种情势。

1、 共同署名:当几个机关、单位或部门对同一事项达成共鸣,需要共同表示意见时,可以采取联合行文的情势,即这些机关、单位或部门都作为发文机关在公文中签名。这类联合行文情势主要用于发布决定性文件。

2、 同时行文:当几个机关、单位或部门对同一事项需要分别发表意见时,可以采取同时行文的情势,即各个机关、单位或部门分别发岀不同的公文,但要求公文的主题相同,并在各自的公文尾部注明其他机关、单位或部门的名称和日期。这类联合行文情势主要用于处理触及多个机关、单位或部门的具体事务。

3、 协商行文:当几个机关、单位或部门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采取协商行文的情势,即各机关、单位或部门通过协商、沟通后,共同肯定一个解决方案,并通过联合行文的方式,把各自的意见写入公文中,构成终究的决策。这类联合行文情势主要用于解决触及多个机关、单位或部门的重大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联合行文时要遵守以下原则:

- 有益于提高工作效力,减少重复劳动;

- 避免过量的行政层次,简化工作程序;

- 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 保护各方利益,避免矛盾冲突。

联合行文以什么日期为准

法律分析:联合行文的日期为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的注意事项:一是联合行文的主体必须是同级机关;二是联合行文必须确有必要,行文内容必须为事关各联合发文机关的重要工作,如果只是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就不得联合行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哪种情况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因此,可以看出,联合行文的条件必须是同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或者上下级间不得联合行文。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就是同级机关、部门或单位可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同时联合行文要注意:

1、行文的各机关部门必须是同级的;

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3、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奖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

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到大家。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法律分析:联合行文有两个条件: (一)涉及多方面和多部门的事,单方面或一个部门行文无效而必须联合行文; (二)联合行文者必须是同一级别的机关或部门,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行文,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行文,省委和省政府联合行文等。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