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联社属于什么编制单位-县联社属于什么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把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国家规定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性和准公益性服务,和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中介服务的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是指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

县联社属于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信用社属于哪个单位监管的

层信用社归上级联社管理(县联社、省联社),但所有的都归银监会(银监局)管,所有的银行都归银监局管。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省联社是省政府授权管理全省农合机构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法律上是一个各县市农商行农信社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不是国企,应该算集体所有者企业。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省联社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组织电子化和综合业务网络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依法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选举理事、监事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的考核提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培训;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资金调剂和融通,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等。省联社不具体经营存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二、强化省联社资金业务的服务性

(三)规范资金来源与运用。省联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激励法人机构上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