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雇员是什么编制单位-法院雇员是什么编制

法院雇员是指在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法院雇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条件和资历,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招聘、录用和管理。他们享有与公务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和待遇。法院雇员的编制管理和管理方式与公务员类似,通常需要经过提拔考试、培训和考核等环节。他们的工作主要包括文书处理、案件办理、法律咨询、宣扬教育等工作。
法院雇员制书记员是什么编制
法院书记员一共分为三类:委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委任制书记员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终身制。聘任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录用的公务员,属行政编制。
法院书记员是属于公务员。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如果是公开考试招录进入岗位的,是属于公务员。聘用制书记员属于法院自行招聘,无编制,只做合同工。虽然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比不上正式书记员,但总的来说福利待遇还是不错的。作为一名书记员,你将享有以下福利: 除了正常的底薪外,享有加班费、过节费、过节福利等。优越的工作环境——法院书记员可以让你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增加社会阅历。工作稳定,双休,平时有足够的休闲时间与学习时间。升职道路透明,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三年便能拥有转正机会。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在技能考核达标后签订固定合同,到一定年限转为事业编制;也可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后,商请组织人事部门按委任制公务员管理,转任为法官。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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