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形成权有哪些-民法中哪些是形成权

在民法中,构成权是指能够使法律关系产生变化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消除权;2)物权变动要求权;3)股权变动要求权;4)票据权利;5)抵消权;6)撤消权等。

形成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关系。其二,形成权之行使是单方法律行为,相对人无义务观念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形成权在民法哪部分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八个形成权具体有: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 要约撤 销权) 、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若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属于民事民事篇。通常是以单方的形成行为,一般是单方意思表示来影响和他人的法律关系,和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