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路堤不需设边沟施工-什么路堤不需设边沟

乡村道路不需要设置边沟。

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

一、什么是公路路产

实施路产管理主要是由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来负责,通过每日巡查,对路产情况进行监控,对各类损坏、盗窃进行勘查和追踪。

主要包括三方面:对肇事损坏路产的索赔;对盗窃路产案件的追查和索赔(公安部门配合);对各类路产自然损坏、恶劣气候造成的损坏,及时通知养护部门路产可分为:交通设施和附属设施,主要是路面、路基、护栏板、绿化设施、交通标志、收费站设施等等。

公路路产是保证公路正常发挥作用的物质条件,是国家财产,它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所以说公路用地不包括路产,因为公路用地属于公路路产,公路路产才包括公路用地。

二、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在哪里?

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以中轴路公路中心线为基准。

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修订并重新颁布,该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由于当时《公路法》尚未制定出台,《公路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是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最早有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定。

在城市规划中,经常会出现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概念,两者虽名字相似,但其内涵不同。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第1.0.6条:“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角)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路基地面排水可采用边沟、截水沟、排水沟、跌水与急流槽、拦水带、蒸发池等设施。

地面排水设施布置原则 :

(1)在路堤天然护道外,可以设置单侧或双侧排水沟,也可用取土坑排水。

(2)路堑应在路肩两侧设置侧沟。

(3)路堑顶边缘以外,需设置单侧或双侧截水沟。

(4)路基外侧水必须引入河道或桥涵内排至路基以外。

如边沟、截水沟的设置与施工要求如下:

(1)边沟

① 边沟设置:填土高度小于边沟深度的填方地段和挖方地段均应设置边沟,以利于将雨水及路面水排出路基以外。路堤较低的坡脚处应设置边沟。边沟应分段设置出水口,出水口要保证将水引出路基以外,根据当地气象水文情况,出水口设置必须保证水能及时排出路基以外。

② 施工要求:曲线外侧边沟应适当加深,其增加值等于超高值。平曲线处边沟施工时,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纵坡平顺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溢现象发生。土质边沟地段当沟底纵坡大于4%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加固;采用浆砌片石对边沟进行铺砌,片石应符合规范要求,砌缝砂浆应饱满,沟身不漏水;若沟底采用抹面时,抹面应平整压光。

(2)截水沟

① 截水沟设置:在无弃土堆的情况下,截水沟的边缘离开挖方路基坡顶的距离根据土质情况而定,原则以不影响边坡稳定。对于一般土质应距路基坡顶不小于5m,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应小于10m,同时应进行加固,以防治渗漏。截水沟中挖出的土,应该堆在路堑与截水沟之间,并整修成t形,并进行夯实,顶面应做成1.5%~2%倾向截水沟的横坡。路基上方有弃土堆时,截水沟应离开弃土堆脚2~6m,弃土堆坡脚离开路基挖方坡顶不应小于5m,弃土堆顶部应设1.5%~2%倾向截水沟的横坡。山坡上路堤的截水沟离开路堤坡脚至少2.0~5.0m,并将挖出的截水沟的土填在路堤与截水沟之间,修筑向沟倾斜坡度为1.5%~2%的护坡道,使路堤内侧地面水流人截水沟排出。

② 施工要求:截水沟长度超过一定的距离时应选择适当的地点设出水口,将水引至自然沟中或桥涵进水口,截水沟必须有固定的出水口,必要时须设置排水沟、跌水或急流槽。截水沟的出水口必须与其他排水设施平顺衔接。为防止水流下渗和冲刷,截水沟应进行严密的防渗和加固,地质不良地段和土质松软、透水性较大或裂隙较多的岩石路段,对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截水沟及截水沟的出水口,均应采用加固措施防止渗漏和冲刷及沟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