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复核由什么机关决定-公文的复核由什么机关

公文的复核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部门负责。公文的复核,是各级行政机关在公文处理过程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包括对拟制、修改和签发的公文进行审核把关,保证公文的质量。公文的复核,一般应在签发之前进行,以确保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完全性和规范性。公文的复核人应认真实行职责,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指出公文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提出复核建议。

复核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检查公文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的要求;

2、 检查公文的情势是不是符合规定,如格式、语言、文字等;

3、 检查公文的审批手续是不是完备,如是不是有领导人的签批、印章等;

4、 检查公文的时间要求是不是符合规定,如是不是超过了法定时限等。

在办理发文时经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应该怎么样

退交起草部门补充或修正。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文稿,由办公室退还拟稿股室按要求重新拟稿或会稿,而不是退交起草部门补充或修正。复核是审查核对,指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再次审核一次。

公文的复核由谁负责

在办理发文时经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应该退交起草部门补充或修正。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很多部门负责复核,经过各部门复核才能到签批步骤,具体如下:

各部室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核稿;涉及其他部室业务的要先经过相关部室会签后,再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核稿后,拟稿部室将拟发公文呈送主管主席审核后,送主席签批。

公文必须经过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才能正式生效,未经法定签发人或其授权签发人签批同意的公文不具有效力。内容重要、涉及面广、对全局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普发性公文,以及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等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属某方面工作的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联合发文,应做好会签工作,使各部门负责人均履行签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