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方志办什么级别单位啊-省方志办什么级别单位

省方志办属于政府工作部门,通常是正厅级或副厅级。不同的省分,其方志办的级别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北京市,北京市地方志编辑委员会办公室是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副局级;而在广东省,广东省地方志办公室是广东省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省方志办属于政府工作部门,具体级别则需要根据具体的省分和具体情况来肯定。

谁知道地方志办公室是什么单位?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性质宗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地方志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负责市属各委、办、局《市志》各分卷编纂工作,并进行终审。

(三)负责对全市各委、办、局、大单位,各区修志工作的指导,终审市级各类志书。

(四)编纂出版《年鉴》,指导市直单位年鉴业务工作。

(五)搜集、整理和研究、开发市情资料,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面向社会,为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咨询服务。

(六)负责全市地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规律,研究整理旧志。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单位职责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前身为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室,成立于1984年5月;1996年9月,更名为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03年11月,定名为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方志办公室)。

2006年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省地方志办公室由县处级升格为副厅级,为省社会科学院下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2009年3月,省编委办公室发文,同意省地方志办公室增挂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牌子。省地方志办公室下设综合处、编纂一处(浙江通志总编室)、编纂二处等三个处室,定编16人,现有在岗人员30名。其中具有正高研究职称的5名,副高研究职称的6名;具有博士学位的2名,硕士学位的9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1名。省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在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省级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组织对省、市、县三级志书的评审、验收;搜集、整理和保存旧志等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组织地情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