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具有哪些功能和作用-教育法具有哪些功能

《教育法》是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教育活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文件。它旨在通过规定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运行和各类人员的任职资历,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体系,增进全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教育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教育活动:教育法明确指出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运行要求,规定了各类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保证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教育法保障公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规定了公民有权取得同等、免费、有质量的教育,保护公民不受不正当的轻视和伤害。

3、 推动教育公平:教育法提倡公平公正的原则,强调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避免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孩子遭到教育上的不同等待遇。

4、 建立教育法制体系:教育法作为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文件,为其他相干法律提供了指点原则和法律根据。

5. 引导社会支持教育事业:教育法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教育问题的认识,激起了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支持热忱,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教育政策有哪些功能

法律分析:(1)导向作用。导向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的发展方向具有引导作用。

(2)协调作用。协调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对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失衡状态的制约和调节能力。

(3)控制作用。控制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制定者通过教育政策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发展的制约和促进,以实现对整个社会教育活动的控制。

(4)规范作用。教育政策是社会规范的一种,规范作用是其最基本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论述教育法的作用

教育法的功能具体有:规范功能,这个功能一般规范的是自己的行为,是通过规定教育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实施后所承担的责任来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一种功能。

标准功能,这个功能是强调所有人的行为,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人们是否进行教育行为是以教育法律为准绳的。

预示功能,这个功能一般预示的是他人的行为,使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如何开展教育活动及在什么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

强制功能,就是对于一些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人的一种强制力的规范,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仅靠人们的自觉遵守是不够的,必须以强制力为后盾,使人们得以坚决贯彻执行。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的作用指教育法律内在生命力的外部表现,是其内在功能作用于教育实践所引起的实际效应.有以下作用:(一)、指引作用教育法的指引作用指教育法体现 了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和要求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