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具有哪些特征-教育法具有哪些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一部关于教育事业的法律,它有以下特点:第一,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第二,教育法具有普遍性,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第三,教育法具有规范性和指点性,它规定了教育的目的、内容、方式、程序等。

教育法律规范具有哪些特征

法律分析:(1)教育法律规范是体现国家政权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认可,以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2)教育法律规范是规定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关系的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它是旨在建立和维护教育领域的秩序和发展的特定行为准则。

(3)教育法律规范在其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上具有普遍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法规的特征是

教育法的特征:

(1) 教育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

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只有居于统治地位、把持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把自己的阶级意志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

(2) 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同其它法律规范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违反教育法的行为都必定受到国家强制部门的惩罚。教育法是必须被严格遵守的。

(3) 教育法具有规范性。

教育法是以规范性的文件出现的,是由国家有权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和稳定性,语言上具有精确性、逻辑上具有严谨性。

(4) 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教育法在规定实施的区域和适用的对象方面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任何例外情况都要在法律条文中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法律分析:内容具有多层次性、广泛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法律后果的特殊性。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