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哪些单位不予录取公务员-评残哪些单位不予录取
评残是指对伤残者进行评定的活动,主要包括工伤、职业病和交通事故等。对申请评残的单位来讲,是不是可以被录取主要取决于其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1、 工作环境:如果该单位的工作环境存在高风险、高强度或高噪声等因素,可能会致使劳动者产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风险较高。在这类情况下,单位可能不会被批准接受评残。
2、 岗位要求:不同的工作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不同,例如一些需要长时间站立或需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不合适有残疾的人士从事。因此,对这类岗位,单位可能也会选择不接受评残。
3、 其他因素:一些其他因素也可能影响单位是不是接受评残,例如单位的范围、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公司的经营状态等等。
是不是允许单位接受评残,主要由单位本身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需要综合斟酌以上内容各种因素。同时,也能够咨询相干专业人士的意见。
义务兵退伍有什么政策?
一、复员退伍安置工作原则、承办部门
1.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或给予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2.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
1.退伍义务兵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2年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二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2.退伍义务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家居城镇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5.原是正式职工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6.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可否要求继续学习
答: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7.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义务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其办理落户手续。
8.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是否安排工作
答: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不具备给荣立三等功及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的条件,因此,目前的安置政策规定对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退役后仍回原征集地参加农业生产,不予安排工作。
9.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接到分配通知书后,不去报到上班的如何处理
答: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达半年的,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当地人民政府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10.对退学的军校学员如何处理和安置
答:经批准退学的军队院校学员,退学后凭院校退学证明,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由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伍)前家居农村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入学(伍)前家居城镇,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城镇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被勒令退学的军事院校学员,除被开除学籍者外,其他被勒令退学的学员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退伍手续,由其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前家居农村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入学前家居城镇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11.农村退伍义务兵在部队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是否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但可以向招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推荐,能否录用,则由用人单位决定。
三、复员、转业士官安置
1.复员、转业士官安置的基本原则
答:作复员、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落户、安置。
2.易地安置的复员、转业士官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外地结婚(除部队驻地外)的士官,复员、转业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难时,对服役期满、配偶婚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结婚满二年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四、伤病残退伍军人安置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确定建房地点和供养方法。并在一年之内落实建房事宜。住房建(买)好后,及时函告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2.二、三等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
答: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义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3.退伍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如何接收安置
答: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主动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符合二等乙级以上(含)伤残等级的,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享受伤残军人待遇;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对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置。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五、复员干部安置
1.复员干部的去向如何确定
答: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到其它地区安置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规定执行。
2.复员干部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自愿复员的干部,除从农村入伍、配偶和子女家居村且本人要求回农村者外,均在城镇落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县(市、区)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3.复员干部如何就业
答:自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
4.复员干部的配偶如何安置
答:复员干部配偶是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干部一起调动,当地人民政府应予分配工作。随军无工作的家属可随同前往,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
5.复员干部的档案如何管理
答:部队师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按照下达的计划,将复员干部审批报告表和档案转到接收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经省级安置部门审查后,立即通知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做好接收工作。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复员干部档案交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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