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无效票据的有哪些-属于无效票据的有哪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无效票据:
1、 出票人签发无权出票的支票;
2、 出票人签发超过付款限额的支票;
3、 支票记载事项不全或记载其他毛病的;
4、 收款人名称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
票据无效的情形八种
票据无效情况包括:未填写金额或名称、超过出票人授权、假冒、损毁、挂失、逾期等。这些情形都会导致票据无效,无法进行法律追偿。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无效情形包括:
1. 未填写金额或名称;2. 超过出票人授权;3. 假冒;4. 损毁;5. 挂失;6. 逾期;7. 待条件到期;8. 其他情形。其中,未填写金额或名称的票据无效是因为票据缺乏规范性和明确性,无法作为债权的证明;超过出票人授权的票据无效是因为出票人没有给予相应的授权,导致票据缺少法律效力;假冒票据无效是因为其并非出自合法渠道,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而票据损毁、挂失和逾期,则是因为票据的失效,前者是即使找到也无法执行,中间则是已经过了执行期限而无法再行执行。待条件到期是指票据付款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实施,如果该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则票据无效。
票据被盗用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票据被盗用后经过遗失、盗窃宣告程序的确认,则该票据可能被宣告作废。但是,如果出票人没有履行必要的保管义务,导致票据被盗用,则可能会对该票据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票据无效情形包括多种情况,这些情况都会对票据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并导致无法进行法律追偿。因此,在处理票据时,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填写票据内容,做好票据保管和管理工作,以避免出现票据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二条 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应当真实,未登记或者未记载的事项不得补记。补记的,视为未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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