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培训课程有哪些内容-公安培训课程有哪些

公安培训课程通常包括警察法、犯法侦察学、治安管理学、法律心理学、行政管理学、刑事诉讼法学、人民警察学等。还有一些针对特定领域的训练课程,如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应急救济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政治教育与业务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始终贯彻世界观、人生观和廉洁奉公的教育,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学校依照本规定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第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依照本规定接受培训。人民警察上岗、授衔、晋升警衔和晋升职务必须经过培训,培训的成绩、鉴定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上岗、授衔、晋升警衔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不予授衔、晋升。第五条人民警察参加和接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二章培训种类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分为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根据人民警察的职务和衔级,实行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初级培训。第七条高级培训,包括警督选升警监以及晋升厅(局)级职务人员的晋升培训,厅(局)级和警监警衔人员的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第八条中级培训,包括警司晋升警督以及晋升处级职务人员的晋升培训,处级和警督警衔人员的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第九条初级培训,包括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晋升科级职务人员的晋升培训,一级警司警衔以下人员的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

人民警察学校毕业生,可以不参加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第十条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根据需要可以合并进行。第三章培训课程和时间第十一条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的主要课程是:政治基础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警体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半月。第十二条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的主要课程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公安管理、领导科学、公安工作研究和警体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半月。第十三条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的课程,根据专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半月,政保、治安、刑侦、预审和科技部门的培训不少于2个月。第十四条知识技能更新培训的课程和时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确定。第十五条高级培训使用公安部编写或者指定的教材,中级培训使用公安部统一编写的人民警察中级培训教材,初级培训使用公安部统一编写的人民警察初级培训教材。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六条人民警察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级、初级培训分别由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地(市)公安处(局)组织、管理。第十七条公安部指导、协调、管理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规定,培训总体规划、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工作评估方案,编写培训教材。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导、协调、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警察培训工作,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培训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培训实施规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第十九条地(市)公安处(局)指导、协调、管理本地区人民警察培训工作。根据公安厅(局)的规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第二十条公安部或者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按照各级人民警察学校设置标准,审定承担高级、中级、初级培训资格的学校,统一颁发培训资格证书。不具备培训资格的学校,不能承担培训任务。第二十一条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分别组织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奖励。第五章培训学校和任务第二十二条公安部部属高等学校主要承担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高级培训,以及公安部举办的其他培训。同时承担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中级培训和初级培训。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所属人民警察学校,主要承担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中级培训,以及公安厅(局)举办的其他培训。同时承担公安厅(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初级培训。

公安培训警务教官是什么工作?主要做什么?

1、侦查

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侦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侦查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刑法、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与谋略、审讯学、案件侦查、犯罪情报学、犯罪心理学、现代侦查技术、刑事技术、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2、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学概论、刑法、数据库系统、网络基础、网络安全技术、计算机操作、防病毒软件、计算机安全监察、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

3、警察指挥与战术

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警察战术、警察战斗指挥、警察缉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公安执法、战斗指挥与参谋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警察战术学、警察战斗指挥学、武器警械器材与保障、警察识图与应用、警察缉捕战术、巡逻盘查与清查战术、交通工具查控术、警察协同战术、报警与警察指挥自动化、警察战术谋略、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去向:适宜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刑警、巡警、特警、缉毒、治安警、铁路公安、水上公安、森林公安、各级公安领导机关下属的参谋、计划、保障部门等公安机关多种岗位群。

4、刑事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刑事技术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刑法、刑事侦查学、现场勘查、刑事影像学、痕迹检验学、文件检验学、刑事化验学、刑事侦查技术、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

5、消防指挥

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能从事部队管理、灭火救援指挥、组织训练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基层消防部队管理、基层消防部队政治工作、消防技术装备、灭火战术、抢险救援及救助技术、灭火技能训练、火场供水、火灾调查、消防战训参谋工作、消防通讯调度指挥、防火工程概论、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队实习、社会调查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公安消防部队。

6、安全保卫

培养目标:安全保卫专业培养熟悉我国保安工作方针政策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保安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尤其是管理学知识。重点培训能在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保安部门、外事部门以及各公共场所从事保安管理工作的管理型、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保安职业道德、英语、法学概论、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实用英语口语、市场营销学、企业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宪法学、普通心理学。

治安防范查缉战术、安全防范技术知识、社交礼仪、保安学概论、保安勤务、治安管理学、保安公文应用、公共关系学、体能训练、散手基本动作、擒敌技术、防暴器械训练、突发事件处置、队列动作、消防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可从事基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领域等安全保卫部门的安保工作;各保安公司、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的保安管理人员、外事部门(涉外饭店、公司、大使馆、领事馆)保安人员。

就是负责培训新进警员或者警衔晋升警员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常识、警务技能、体能训练等。待遇和其他部门警察差不多,发展的话主要还是要看个人,就我知道的(本人昆明在职警员),我们这边是专门有训练支队,也就是培训这一块的,里面的教官基本都是经验丰富,警衔、职务都较高的。毕竟相当于新进警员的导师,发展还是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