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履行的权利有哪些方面-教师履行的权利有哪些
1. 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可以依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教育教学;
2、 教师享有管理学生权,可以对学生进行管理和监督;
3、 教师享有科学研究权,可以对教育科学进行研究;
4、 教师享有进修培训权,可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6项:
(一)教育教学权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三)管理学生权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一、教师的义务
教师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6项:
(一)遵纪守法义务
(二)教育教学义务
(三)教书育人的义务
(四)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五)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义务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无此轻彼重或此重彼轻之分。在执法进程中,教师既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一方权利时,实际上也同时规定了另一方义务;反之亦然。例如《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与此同时《教师法》第9条就相应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既“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学教育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二)在不同场合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交叉的,并可以相互转化。
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有时权利也是义务。例如《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一项权利,实际上也是教师的义务。教师如果没有认真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没有认真的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则说明他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就是他的失职。又如《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一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教师权利。只不过以义务的形式出现罢了。应该说,这是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改变目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更具有针对性。如果哪一个组织或个人妨碍教师接受进修和培训,那么教师就可以依据《教师法》第2条第6款,要求对自己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此外,教师还有其它权利
1.申诉权
2.人身人格权利
3.女教师应享有一定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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