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职位有哪些岗位-交警队职位有哪些
交警队的职位有:交通警察、巡查警察、交通稽查员、交通事故调查员、交通指挥官等。
交警大队职位顺序
该机构职位顺序为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等。
1、大队长:负责整个交警大队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安排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以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等。
2、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完成各项工作,分担大队长的工作压力,同时也负责一部分的管理工作。
3、教导员:负责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符合规定。
交警内部职务从大到小一般如下;
公安部交管局(副部或者正厅)局长 副局长
省厅总队(副厅或者处级)总队长 副总队长
市支队(副处或者正科级) 支队长 副支队长
区县大队(副科或者正股级)大队长 副大队长
派出中队(科员)中队长 副中队长
交警支队
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及科目四的考试。
宣教科: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科技设施管理科: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机动巡逻大队: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第一大队、第二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中队开展工作,处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中队:对路面进行巡逻监控,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向群众开展有关的交通法规宣传,维护交通秩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部分地区的中队还负责驾驶员年审工作。
扩展资料
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6、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7、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8、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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