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用人有哪些职位组成-政府聘用人有哪些职位
政府聘请人包括公务员、招聘人员、助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管理和履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招聘人员主要是负责招聘和提拔符合要求的人材;助理人员是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处理平常工作的人;技术人员则负责开发和保护各种技术系统。这些职位都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需要依照规定实行职责,遵照相干法律法规。
政府聘用的工作人员属于什么
一、政府部门里都有行政编,事业编,工勤岗位,临聘人员。
行政编(公务员)
通过每年国家或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要进行公务员登记,其编制归同级或上级组织部管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享受有车补及13个月工资等待遇,一般机关领导都是公务员。
事业编(事业单位)
通过地方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纳入国家事业编制,其编制一般归同级或上级人社局管理。事业单位分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性质。目前未享受车补,当领导的概率小,但可以走职称路线。
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又称工勤技术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其待遇相对行政编和事业编要少。
临聘人员
即临时聘用人员,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要比正式工低。
总的来说,机关单位里包含了行政编(公务员)、事业编(事业单位)、工勤岗、临聘人员等几种身份,综合效益来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勤、临聘人员,所以你到机关单位办事时,碰到的就不一定是真的公务员。
二、临时工劳动合同与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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