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里都有哪些职位名称-国家里都有哪些职位

中国的职位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部长、副部长、省长、厅长、市长等。

职务与级别有哪些

职务与级别

(一)国家主席:一级;

(二)国务院总理:一级;

(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四)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五)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六)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八)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九)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十)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十一)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十二)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十三)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从中央到地方职务级别一共有多少级?分别是什么?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1

国家级正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国家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

各人民团体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正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2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3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十二级

1、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2、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一般为政治局常委,属国家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常务副总理属政治局常委,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部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5、厅局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6、厅局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副巡视员。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

8、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副调研员。

9、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

10、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

11、科员级:科员

12、办事员级:办事员。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国公务员从国家级正职到最低级别办事员一共分为27级,其中领导职务从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共分为24个级别,非领导职务从巡视员到办事员共分为20个级别。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国家级正职对应一级,国家级副职对应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对应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对应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对应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对应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对应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对应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对应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二十四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级至十五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二级至十八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