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有哪些条件和要求-森林公安有哪些条件

森林公安是指在国家林业局统一领导下,依法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质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林业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要成为一位合格的森林公安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

3、 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内容,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内容;

4、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具有正常实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遵照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6、 拥戴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心,严守纪律,守旧秘密;

7、 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

以上内容条件只是基本要求,具体资历标准应根据各个地区的招聘公告或相干考试规定而定。建议在报名前详细了解聘位的具体要求,并进行相干的准备。

森林警察要考公务员吗?

森林警察为公务员,使用的是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所以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进行考试才能录取。

介绍:

1)森林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24个警种和业务部门之一,又称林业警察,为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2)森林警察是在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领导和指挥下,依法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的人民警察。

3)报考条件供参考,也可参见每年的公务员中森林警察的考试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森林警察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一、森林警察属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其工作内容有: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直接参与侦破、查处破坏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

2、组织指挥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法制建设,负责森林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二、森林警察的招聘条件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5、大专以及以上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24个警种和业务部门之一,又称林业警察,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是具有武装性且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2018年根据中央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划转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国家林草局不再领导管理。森林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业务警种之一,在公安机关领导和指挥下,依法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的人民警察。

三、森林公安正式编制是不是公务员

森林公安机关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列入各级公安序列的专业公安警种,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带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司法、公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是属于公务员的。

四、事业编体制改革森林公安属于什么性质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侦察力量。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侦察力量。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搞好林业资源配置,促进生态平衡,预防惩治违法犯罪,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林农合法权益,保障林业生产建设的正常秩序和林业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其工作指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议、决定指示。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林区治安巡逻管理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林业局授权范围内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指导管理全县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3、负责全县预防和打击盗伐、滥伐、毁林、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活动;

4、负责查处盗窃、倒卖木材、伪造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林运输凭证的刑事治安案件;

5、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森林火警、火灾的查处工作、维护林区内社会治安秩序;

6、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声明财产的安全。

7、完成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