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有哪些要求和条件-公安执法有哪些要求
一、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做到公正公然、公平公道。
二、坚持严格执法,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保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四、尊重人权,保护社会公正和同等。
五、规范执法行动,加强执法监督。
公安民警应当如何规范执法
推进执法公开。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牢固树立民警办案公开、调解公开、执法办案程序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开的执法办案理念,确保让辖区群众在公安机关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树立公安机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一、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
(1)责任区工作;
(2)户籍室工作;
(3)值班、备勤;
(4)案(事)件处理;
(5)巡逻;
(6)治安检查;
(7)特定勤务。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和投案自首等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
(1)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
(2)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管辖范围不明的,应当先行受理,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3)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事项,但情况紧急的,应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后,再进行移交并记录在案;
(4)跨辖区执行任务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
三、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工作,应当做到:
(1)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治安管理档案;
(2)督促建立健全场所和行业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
(3)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治安秩序混乱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并记录在案,督促整改;
(5)对责任区内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单位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当制作、保留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派出所有执法权吗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依法受理案件,如实立案(2)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3)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5)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6)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法律分析:派出所有执法权。不过公安机关里面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执法,只有执法的公安人员才能执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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