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一般如何招聘的-公证员一般如何招聘

公证员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招聘:

1、 通过学校招生考试或公务员考试提拔;

2、 通过各地司法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提拔;

3、 通过企业直接招聘提拔;

4、 通过社会招聘提拔。

2022年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公证处招聘公证员2名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公证处是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司法部及有关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规模公证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证员2名。

三、用工形式

聘用制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

男女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能适应岗位工作,有公证行业从业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热爱公证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公证处管理和工作安排;

2.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金融行业、计算机行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3.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电脑操作和人际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岗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驾照者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情形。

五、岗位职责

公证员履行法定手续后,在本机构依法执业。

六、招聘程序及规则

报名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公证员执业证等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331715266@qq.com。

2.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咨询电话:0518-85609023。

简历筛选

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并通知面试。对专业不符的、报名截止时未提供学历等相关报名资料的视为审核不合格。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如在录用之后查出招聘时存在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通知。

体检、政审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审。

3.本单位根据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须向本单位提交本人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

以上工作结束后,本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公证处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在公证处服务期限至少5周年;

3、有公证行业从业经历者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1.受聘人员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目标考核奖,无公证员执业证的受聘人员基本工资为每月3500元,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有公证员执业证的受聘人员基本工资为每月4500元。

2.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3.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八、纪律要求

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18-83083169。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提供个人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且已就业的,在我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之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

4.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可到公证处现场咨询或来电咨询。

本公告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公证处负责解释。

在公证机构存在人员空缺的情况下,公证处会发布招聘公告,公证处会择优聘用。

公证员助理,是指符合聘任条件,由公证机构聘任,在公证处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专职业务辅助人员担任公证员助理应当认定为在公证处实习。

根据《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

经公证机构推荐参加考核任职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安排,参加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的任职培训。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本年度公证员配备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任命。

扩展资料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章考核任职程序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度考核任职工作启动前,应当根据司法部对考核任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配备方案及发展公证员队伍的实际需求,确定本年度拟按考核任职程序配备公证员的名额及其分配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年度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方案,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集中受理考核任职申请三个月前,将开展考核任职工作方案通知本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必要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拟申请考核任职的人员,应当向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审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且为本机构所需要的人选,由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推荐书。

第十一条经公证机构推荐参加考核任职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安排,参加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的任职培训。

第十二条申请考核任职的人员,经任职培训合格后,应当通过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考核任职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品行良好的鉴定材料;

(六)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七)中国公证协会出具的任职培训合格的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照规定对申请人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按照当年考核任职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查意见,逐级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