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拟办收文件手续-如何拟办收文

在拟办收文时,首先应当进行分拣和分类,然后肯定收文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果文件是有关政策性的问题,则可以提交给相干领导或部门进行研究;如果文件触及具体事务,则可以将其转交给相干部门负责人办理。还应将文件的相干内容进行记录,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确保其及时、有效地处理。

收文办理流程的6个步骤

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审核定夺。

2.批办。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

3、承办。有关工作人员按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4、注办。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5.组织传阅。使公文有工作人员中的有效传阅活动。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承办人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6、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法》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第三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