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办理包括哪些程序?-收文办理包括哪些程序
收文办理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1、 填写收文处理单,明确文件的来处、内容和需要办理的事项;
2、 对文件进行分类,判断其重要性和紧急程度;
3、 根据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肯定具体办理方式;
4、 如果文件需要修改,应及时通知相干人员并催促完成;
5. 办理终了后,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对相干资料进行跟踪。
收文办理的核心环节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其中心环节是承办。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一般以办公室或办公厅为传递媒介。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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