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授官-科举如何授官

中国的科举制度始于隋朝,到唐代完善并盛行。它是一种提拔官员的考试制度,通过层层考试,提拔出有才能的人材担负各种职务。

科举考试主要包括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在州府举行,主要是考中进士资历;会试在省城举行,主要是考取贡士资历;殿试在京师举行,主要是考取状元、榜眼和探花等高级官员的资历。

科举考试的规则是严格的,而且考试内容广泛,包括诗词、书法、礼仪、政治等方面的知识。这类制度鼓励人们学习文化知识,并且提拔出了许多优秀的官员。

科举制度对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得社会地位的上升主要依赖于个人的能力和才华,而不是家族背景或财富。同时,科举制度也增进了教育的发展,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古代科举之后皇帝怎么给考生封官?

以清代而定,会试(每三年在京都的考试) 中举的贡生(地方儒学生员(秀才)升入京师国子监就读的称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在太和殿举行进士考试,取得第一名次的考生,由皇帝钦定即“状元”,二、三名为“榜眼”、“探花”。这头三名合称为“一甲进士”,可以得到皇帝赐的“进士及第”,“二甲进士”可赐“进士出身”,“三甲进士”可赐“同进士出身”的头衔。但只有这“一甲进士”在金殿唱名后,立即按规定封授官职。“状元”的职名叫做“翰林院修撰”,是个从六品官,相当于现在的地区任职级别;而“榜眼”、“探花”二人,则封授为“翰林院编修”,正七品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县长之职,是个地地道道的“芝麻官”。“编修”一职,是个修国史、实录、会要的官称。

而其他人,要加试一次,称为朝考。经过朝考之后,成绩优异的与一甲三人一起进入翰林院,成为庶吉士。三年任满后散官,或者继续在翰林院任职,或者到六部或地方任职。成绩不理想的直接派遣到地方任知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