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如何与孔子对立-公安如何与孔子

《公安若何与孔子》是清朝著名文学家陈忱的一部小说,描绘了古代的公安系统如何处理犯法问题。故事中,公安人员使用儒家思想和智慧,如“仁、义、礼、智”,来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终究到达和谐社会的目的。

该小说通过公安人员与孔子的互动,展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深远影响。其中,孔子的思想被用于指点司法行动,使得执法公正、公平,重视人性和社会责任。同时,这部小说也强调了道德教育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提倡以德治国的理念。

《公安若何与孔子》是一部深入探讨法律文化、道德教育和社会治理等问题的小说,对了解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和道德观念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警察为什么叫警察这么来的为什么又叫公安

以下内容是抄来的,呵呵警察的历史源远流长。警察(police)一词最早源出于古希腊,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

在我国,警察行为的历史萌芽可追溯至夏商时期,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就已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当时,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等相应的官职。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更为先进的封建统治制度,并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亭,专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曾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也可算是警察出身了。

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直到清末中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

西方警察形象首次在中国亮相,是在租界内。在此之后,中国开始逐渐接受西方的警政思想。

中国近代警察究竟诞生于何时?按照时间先后来讲,应首推湖南长沙创立的保卫局。

1897年,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向推行新政的巡抚陈宝箴提出,现行的保甲制度撑不起社会安定的局面,建议设立湖南保卫局。此后,黄将草拟的《保卫局章程》刊登在《湘报》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得到维新派的大力赞扬,也得到开明官绅的赞同。

1898年7月27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九日),湖南保卫局正式成立。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但由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

由于戊戌维新失败,积极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被革职。刚刚诞生三个月的湖南保卫局也随着变法的失败,被迫裁撤更名为保甲局。应该说,湖南保卫局是中国警察的前身,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

1901年,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北京后,清政府与之签定了丧权辱国的《半丑条约》,西方列强在得到割地赔款同时,还希望随时染指中国事务,特在《条约》中规定八国联军在交还天津后,清政府不得在距离天津租界20公里内驻扎军队,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剥夺清政府在整个天津市的驻兵权。天津是北京的门户,中国军队如不能在天津驻守,西方列强随时可以兵临北京城下,要挟清政府,这是清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现实。同时,清政府满朝文武官员也没有一个人敢于不带一兵一卒,前去接收八国联军满街横冲直撞的天津市。

后来,清政府把这个棘手难题交给了在山东因镇压义和团运动有功的袁世凯。袁世凯曾训练过清政府新军,对西方的军警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因此,袁在接收天津前,从自己的军队中选拔3000名士兵,进行短期的警察训练,使之熟谙警察的职能,然后脱下军装,换上警察制服,称之为“中国警察”。接收时,袁世凯命令地方官员率领这3000名警察长驱直入驻守天津,一方面维持社会治安,一方面军事戒备。史载当时八国联军也哑口无言,因为袁世凯派来的不是军队,而是维持治安的中国警察,这和《条约》的条款毫无冲突之处。

由于有专门警察维持社会秩序,天津市社会治安一扫过去的混乱局面,成为全国各省之冠,“有六个月不见窃盗者,西人亦叹服”。于是慈禧太后下了一道谕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广。

地方警察制度的建立,终于导致全国警察制度的建立。

1905年10月8日,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统管全国警察事务,巡警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部长)是袁世凯的挚友徐世昌担任,巡警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是由袁世凯的老部下赵秉钧担任。这就是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起源。

我国,每个部门尤其是官方部门都有着自己惯用和法定的名称,如各级人民政府,相对应的是公务员;各级人民检察院,相对应的是检察官;以及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与法官等等。一个例外的情况是:公安系统一直保持着两个名称:公安和警察。两个名称的混用不仅使一般老百姓感到迷惑,连系统内部很多人都说不清楚原因。

在两个名称的具体使用上也是各有不同。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使用了“警察”的名称;各级公安机构则一直在用着“公安厅”、“公安局”的名字;警车上有的漆涂了“公安”两字,有的则是“警察”加“police”或者“公安”加“police”;公安民警警服臂章上则统一成最上边是“警察”,中间是“police”,下边是“公安”;在执行任务需要表明身份时有的说“我们是警察”,有的则说“我们是公安局的”;系统内部写文件、报告等材料时一般使用“广大民警”的说法,社会上对公安系统成员习惯性的称呼一般是“警察”与“公安人员”混用,对其他系统如法院、监狱等从事警察工作人员则单称“警察”。

曾有人为“公安”与“警察”两名称并行现象作过解释。他们认为:公安是指公共安全(publicsecurity)或者社会安全(socialsafety),即人类社会的稳定、安全和秩序。警察是指对人类社会稳定、安全和秩序的守护,即对于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也就是说只有负责治安行政工作的人才是警察(这里的“治安”是从广义上讲的)。所以一般来讲,“警察”是“公安”的一个子概念,所有的警察都是公安人员,但公安系统中从事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不是警察。而监察部门、纪委甚至一些保安公司虽然未被列入警察序列,但一直从事着部分警察的职能。

上述煞费苦心的解释有的过于牵强,有的如“保安公司也承担警察职能”的说法更是匪夷所思。其实,至少从我国公安系统现实情况来看,“警察”与“公安”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能准确地界定由众多不同职能和职责的人民警察个体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内涵。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公安”成为“警察”的曾用名,而不是现在的别名。

英文local police station] 中国公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

我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旧中国警察局下面亦设有职能相似的此种机构。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不知怎么姑爹一晚上在派出所还喝了一半……这是剩下的那半瓶白兰地。” 陈忠实 《信任》:“你俩把今日打架的事调查一下,给派出所报案。”

1946年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 派出所名称延续至今。

派出所属于一个外来词,来源于日语。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机构的意思,在日语中并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机构,任何机构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国这个词演变的今天,变成了专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就是我们说的派出所。

孔子在政治上还是很有作为的,而且也非常有才干。但是,古希腊著名学者阿基米德不是有一句名言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吗?孔子的政治一生也都是一直在寻找这个支点。

孔子青年时代曾做过管理仓库、牧场之类的小官,他事无大小,均能做到近乎完美。由于孔子超凡的能力和学识,很快得到不断提拔。

孔子51岁的时候,被任命为鲁国的济宁市市长,政绩非常显著。一年后又升任鲁国的建设部部长,接着很快又被委任为鲁国的公安部部长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孔子56岁时,又升任为鲁国的代总理。由于孔子升迁过快,不符合当时官员晋升标准,因此只能先成为代总理。孔子执政时,将扰乱政事的贪官污吏少正卯杀掉,以严肃法纪,因而名动一时,由此可看出孔子不是后世某些人认为的迂腐不堪的学究,而是赏罚分明的“铁腕”政治家。

孔子执政仅三个月,就使鲁国内政外交等各个方面大有起色,国家实力大增,百姓安居乐业,各守礼法,社会秩序非常好,达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和谐景象。同时,孔子还通过外交手段,逼迫齐国把在战争中侵略鲁国的大片领地还给了鲁国。孔子还不畏权贵,他为了削弱鲁国贵族的势力,采取拆毁“三大家族”所建城堡的措施。虽然后来这个行动未能最终成功,但对加强中央集权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