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士官转业安置如何申请-绍兴士官转业安置如何

1. 绍兴市对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有明确规定,一般采取优先安排、公然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2、 具体来讲,士官转业安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肯定;二是通过提拔考核的方式肯定。

3、 另外,士官在转业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服现役年限、军衔等级等。具体的转业条件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军队相干部门。

4、 依照规定,士官转业后可以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机构中从事各种工作。同时,他们也能够选择自主创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5. 绍兴市对士官转业安置的政策不断优化和完善,旨在更好地服务士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职业发展空间。

我85年2月的,还能当兵嘛?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希望渺茫

1,当义务兵的话,你超龄了,即使是本科学历,年龄也只放宽到23周岁

2,考军校,必须是应届高中生,你不符合要求

3,从大学毕业生中特招军官,必须是统招应届本科以上且是部队需要的专业,你不符合要求

4,从大学毕业生中特招技术士官,必须是部队需要的专业、统招应届专科以上。不知道你的大专文凭是哪种?反正自费、委培、自考之类的都不符合要求。而且部队需要的士官专业很少有新闻学的,更迫切需要机械电子工程类人才

5,从社会上特招技术士官,必须是部队需要的专业、专科以上,而且有相关技术证书,同样,也是更迫切需要机械电子工程类人才

6,报考军校研究生,必须是本科或同等学力,而且必须专业对口

补充一下

前面说的1、2、3你不符合要求了

因为你是自考,而4特招士官基本要求是统招,你也不符合要求;更何况这都是直接去大专学校走毕业就业的流程,自考也没机会的

你不打算考研究生,所以也不考虑6了;更何况自考本科报考军校也有限制

jayjolin120朋友说的直接五年士官就是我前面说的5,从社会特招士官

一般是部队用人单位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目的是吸纳人才充实部队基层技术队伍

所以体检什么的要求相对宽松,关键是你要有部队需要的过硬技术、并且要有国家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

具体到什么专业,就要看部队用人单位的具体需要了。机械电子之类的肯定是最需要,此外还有工程、卫生之类的,规律是都是作战保障需要的专业

至于新闻学,你设想一下需要么……即使是部队上搞宣传的,那都是机关干部干的,起码是统招本科

不过也不是说完全没希望,建议你先找一份工作,再留意一下你们那的特招士官的信息

继续补充

特招士官的话要从本人户口档案所在地报名

一、接收安置条件

(一)师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档案予以接受: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入伍)是浙江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浙江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其中杭州、宁波两市城区需满2年以上);

4.对驻浙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5.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6.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系独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的;

7.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的;

8.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后在浙江安置的;

9.夫妇同为军队干部,或者一方为军队干部、另一方为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双方或者一方部队驻地在浙江的;

10.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浙江的;

11.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或者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杭州、宁波安置条件的,可以到省内其他县市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安置;

1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其中所在单位属于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在服役地安置;

13.符合进浙江安置条件的团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可在设区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1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军队转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不予以接受:

1.团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年满50周岁以上的(计算到转业当年3月31日);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军队改革期间满53周岁以上的)(计算到转业上一年的12月31日);

2.军人伤残等级五级以上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4.被开除党籍且丧失干部资格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6.已批准退休等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7.无正当理由累计3年转业安置后不到地方报到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符合以下随调条件之一的,档案予以接收:

1.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符合随军条件并办理了随军手续且为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到部队驻地以外的地区安置;

2.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是正式职工的,但军队转业干部所选择的安置地点,既不在部队驻地,也不在配偶工作地,其配偶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3.依据《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办理随军手续且为正式职工的,如军队转业干部选择的安置地为其配偶工作地以外的地区,其配偶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依据其配偶现行常住户口确定安置地的,其配偶不再进行随调安置。

二、限制性政策

1.“双非”干部配偶通过购房等途径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双非”指既非浙江户籍、又非在驻浙部队服役)。

2.地方政府议军会议照顾安置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没有正规招考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接受。

3.由于地方国企改制,在企业安置的随调家属目前浙江基本采用货币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