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募捐如何做账务处理-企业募捐如何做账

企业募捐是企业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的筹款活动。企业在募捐过程当中,需要记录募捐的详细信息,并且在财务上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1、 肯定募捐的用处:企业应当明确募捐的目的和用处,例如用于公益事业、员工福利或研发项目等。

2、 开设募捐账户:企业可以开设一个专门的募捐账户来存储募捐资金。

3、 记录募捐的信息:企业需要记录下所有的募捐信息,包括捐款人的姓名、捐赠金额、捐赠时间、捐赠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4、 账务处理:企业在收到捐款后,需要将这部份资金计入到募捐账户中,并且要依照企业的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募捐的资金没有明确的用处,那末企业可以选择将其作为活动资金使用。

5. 合规性检查:企业还需要定期对募捐的行动进行合规性的检查,确保符合相干的法律法规要求。

6、 公然透明:企业应当公然募捐的信息,包括募捐的目标、进度、使用的具体情况等,以增加公众的信任度。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募捐时,应遵照相干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宣扬或讹诈行动。同时,募捐的信息也需要真实可靠,不能随便更改或篡改。

慈善基金下放,对方公司要不要开发票

用的。

公益组织接受基金会资助时,该不该给基金会开具捐赠票据呢?如果开了,意味着资助被定性为捐赠了;如果资助不是捐赠性质,还能开吗?自然是不能开的,开了就是犯错。为便于大家理解捐赠和资助有何不同,我做了一张图,大家可以结合后面的内容来看。

何为捐赠?在《慈善法》中,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捐赠的定义也和《慈善法》类似,只是明确受赠方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并明确了政府可以接受捐赠的情况。

从财产权属转移的角度来看,当个人、企业等将自己的私人财产或集体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后,财产的性质发生变化,成为既定用途为公益慈善事业的公共财产,且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

何为资助?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定义。但在《慈善法》中,多处使用了“资助”一词,甚至与“捐赠”并列使用。现将《慈善法》中有关“资助”的情形列举如下:

01、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第五十一条);

02、政府资助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第五十四条);

03、受益人获得慈善组织的资助,并按协议使用慈善财产(第五十九条);

04、民政等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第七十条);

05、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等信息(第七十五条);

06、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第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

实际上,《慈善法》使用“资助”的情形也与现实中的使用情形基本一致。综合来看,以下情形应属于资助范畴:

1、慈善组织根据资助标准和流程向受益人无偿赠予财产。获得资助的受益人,可以是陷入困境的自然人(也称救助),也可以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自然人或非营利法人,甚至是遭遇生存危机的小微企业(如2020年疫情期间,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无偿资助佛山市顺德区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2亿元,用于纾缓其在租金、人工等方面的短期资金压力)。

2、政府以补助或补贴等形式无偿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如每年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各地政府财政或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公益创投项目以及为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提供的补助。

从财产权属转移的角度来看,当慈善组织或政府无偿资助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个人或组织时,权属转移后的财产仍然属于公共财产;当用于资助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时,财产性质则由公共财产转变为私人财产或集体财产。

可见,捐赠和资助属于两种不同形式的财产权属转移方式,不宜混为一谈。

接受资助时该提供什么凭证?

在了解了发票与捐赠票据、捐赠与资助的不同之后,我们应该明白,当慈善组织接受基金会或政府的资助时,因为对方并没有从慈善组织购买服务或产品,所以不符合应当开具发票的条件;也不能开具捐赠票据给对方,因为这是资助,不是捐赠。如果不顾实际情况开出发票或捐赠票据,属于不按要求开具和使用票据的违规行为。如慈善组织A为捐赠人B的一笔捐款开具捐赠票据后,又将该笔捐款用于资助慈善组织C开展公益项目,并要求慈善组织C为自己开具捐赠票据,结果便是同一笔捐款被开了两次捐赠票据。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腾讯公益、淘宝公益等平台上,很多非公募机构通过与公募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筹款,即由公募机构认领非公募机构的项目,以项目发起方的名义接受社会捐赠,非公募机构作为项目执行方开展传播与劝募活动,并反馈项目进度,披露财务信息,提交结项报告;公募机构根据项目预算和合作协议拨款给非公募机构,然后审核查验项目执行相关的账目和发票等原始凭证,正常来说应该是这样,大家合作很愉快。

但是,有些公募机构会要求对方开具捐赠票据甚至发票,比如非公募机构通过腾讯公益平台为项目筹了10万元,认领项目的公募机构会要求非公募机构开具10万元的捐赠票据或发票,这种操作既不合理又不合规,除了自愿作妖,不讲武德,没法解释得通。因为,合作募捐不是捐赠也非资助,而是公募机构以自己的公募资格做背书,帮非公募机构代收代付公众捐赠的善款,而且又收了管理费,那就应该认真承担起监督审核的责任,所有流程都要合规,毕竟出了问题打的是自己的脸啊!所以,公募机构为所认领项目的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之后拨给非公募机构的善款用于执行公募机构自己名下的公益项目,根本没必要让非公募机构再开一次捐赠票据给自己。那些要求非公募机构开发票给自己的公募机构,是觉得自己从对方购买了什么服务和产品吗?再说了,不管非公募机构有没有开捐赠票据甚至发票,公募机构还是有义务审核非公募机构的账目,查验项目执行费用相关的各种凭证,为什么就不能像自己执行的项目一样处理呢?

言归正传,既然慈善组织接受基金会的资助时发票、捐赠票据都不用开,那拿什么作为财务凭证做账呢?实际上,双方签订的资助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普通收据或受益人签名表,足以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来证明收付款业务已经发生。其实理解起来并不难,只是有些人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觉得记账就得有发票或捐赠票据,好像没有这两种票据就没法做账一样。但你想啊,如果基金会拿出善款资助贫困学生、大病求助者等时,会让受益人给自己开捐赠票据吗?一般签个名就够了,照样可以做账。

这种情况很简单,帐肯定是根据实际记账,多出来的钱一般企业处理的方法是拿出来另存一下,这样的话就需要你准备一个小盒子,小盒子提前准备各种币值的零钱,1分-5角都需要,币值能够凑出一元一下各种面值,这样如果账上多了0.71元,你就拿1元放到小盒子里,然后从小盒子拿出0.29元放到现金里面,假如下次再多了0.37元,你就把现金里面的0.29元放回小盒子里,放回去以后,小盒子里回到最初的状态,又能凑出各种币值,这样现金里面就多了0.37-0.29=0.08元,参照原来的方法,从现金里面拿出1元,然后从你的小盒子里拿出0.92元放回现金里面,现金盘点的时候小盒子里的钱不算在内,然后依次类推。

还有一种方法是不管他,以实际帐为准就行,一旦盘点现金实物的话,你在根据账上金额凑一下,或者直接跟盘点人解释一下,都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