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如何转移档案给别人-辞职后如何转移档案

您好!您关于“辞职后如何转移档案”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以下建议:
1、 检查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档案管理规定,您需要查看公司是不是提供员工离职后的档案转移服务。如果有,您只需要依照公司的唆使进行操作便可。
2、 如果公司没有提供这样的服务,您可以自己联系档案管理机构或相干政府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一般来讲,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相干部门或机构。
3、 另外,如果您选择将档案寄存在家,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方式可能会影响您的就业和升职机会。因此,除非必要,否则不建议您这样做。
希望以上内容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我。
离职后跨省就业档案要如何处理
离职后跨省就业的档案处理通常涉及将个人人事档案从原存放地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点。
离职后如果跨省就业,个人人事档案可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如果新工作单位为一般企业,且个人不打算进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出国、考研等,可以将档案转至家乡县(区)级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2016年起,政策规定不再向个人收取档案保管及其他费用。
个人档案转移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认档案接收单位。
2、获取调档函。向档案接收单位申请调档函,调档函中会明确档案转出的要求和流程。
3、准备相关材料。
4、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档案转出。
5、档案运输和接收。
6、档案归档和管理。档案到达接收单位后,需要按照接收单位的规定进行归档和管理。
综上所述,离职后跨省就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新工作单位的性质,转移到相应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便于管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辞职了档案怎么转移
在原用人单位辞职后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将档案转移到新用人单位;辞职后未找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1、直接转移到新单位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的公司也会要求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2、街道,人才市场等存档部门
从单位辞职后如果没有及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相对而言安全性更高,避免档案丢失。
辞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提前预告
提前30天通知,30天未满,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30天期限是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让劳动者离职。
2、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
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有效送达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必须有效送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签字的,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情形。
解除合同通知也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快递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人群限制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不适用与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门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单方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法律分析
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离职员工,人事档案都由员工自己带走,到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2、自愿离职的员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他本人又担心档案被丢失,要求自己带走,由本人保管个人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企业自建员工档案。人事档案比如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国家人才档案,是国家人事机关及其下属授权人才中心专管的,以报到证为凭3、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4、民营单位工作的,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办理托管5、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6、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或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七条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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