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公务活动不能饮酒的行为-如何界定公务活动

所谓公务活动是指为了完成公共事务所展开的活动。在定义上,它需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共同利益;2.它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正式性,而不是个人行动;它有一定的范围和影响力,能够影响到更多的人或事物。公职活动是以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为主要参与者,并且具有一定范围的社会影响力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什么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界定标准:
1、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公务员基本要求和体检要求:
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体检要求: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公款吃喝怎么界定
1、行为主体标准:公务行为的主体是公务员,行为主体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如果行为主体没有公务员身份,或者丧失了公务员身份,除非是经过依法授权行使公务,或者是经行政机关委托代理行政事务,否则行为不是公务行为。
2、行为意志标准:公务行为是公务员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职责行为,因此,公务行为在主观上应当是出于行为人所在机关的意志,而不应当是行为人本人的意志。
公务员实施某种行为,如果主观的意志和目的是执行职务,具有公务意志,则可以认定为公务行为;如果公务员主观上没有执行职务的意图和目的,即使依社会公众看来,有执行公务的表征,也不应认定是公务行为。
界定标准
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法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最后,立法机关接受了这个建议。
法律分析:公款吃喝行为:
严格意义上违反公务管理接待规定的吃喝行为也是公款吃喝,这里单指无实质公务活动的用公款吃喝的行为。
1、表现形式:
一是交际性吃喝。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期间,一些参会人员相互宴请;二是交易性吃喝。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用公款宴请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主管人员等。三是纯粹的吃喝。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算啥,时不时的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吃喝活动。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释义:
公款决不能用于私人宴请和私人吃喝,亲朋好友聚会用公款支付或以各种名义公款报销是绝对的“禁区”。不管花费公款的数量多少,都是违纪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象既包括组织者也包括参加者,无论是批准的人还是单纯参加的人都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于参加宴请的党员公务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参加的是公款支付的宴请,就要受到纪律追究。除了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参加公款宴请型饭局,还要退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饭餐费用。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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