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如何转参公单位-事业如何转参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内容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加公职人员队伍:(1)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的;(2)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的;(3)经组织提拔任命或民主推荐产生的。如果你有志于从事公共事务工作,并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以斟酌申请加入公职人员队伍。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以根据你所在地的具体政策进行查询。
普通的事业编制可不可以转参公的事业编制?
可以,因为都是属于有编制的,要转为公务员编制,大体上路径有: (1)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
全额事业单位转参公最新规定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调任、管理岗位人员调任,具体如下:
1、学历要求。按照规定,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县级以下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要求。调任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调任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调任县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技术人员调任。专技人员调入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县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职。
4、管理岗位人员调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试用期转正后,可同等调任机关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方案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按中央和省另行规定办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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